1.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国信认证无锡有限公司标志发放和使用监督,持证人使用印刷、模压标志的相关活动。标志是指CCC强制性认证标志和自愿性认证标志。
2.认证标志
2.1 CCC强制性认证标志
2.1.1 标志图例
2.1.2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具体要求与申请指南见《CCC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与申购》
2.2 自愿性认证标志
2.2.1 标志图例
详见“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样本图例”
3.标志的使用
3.1 在证书有效期内,产品认证证书持有者可在产品适当的外观或包装等部位使用认证标志,以利于消费者识别,以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关主管部门和CBC的市场监督。
3.2 经CBC认证的产品,自认证证书生效之日起,认证证书的持有者可在认证产品的外观、铭牌、包装、说明书等部位使用相应的认证标志。获证组织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决定采用印刷、模压、蚀刻、金属牌等任何一种或多种形式明示认证标志。持证人根据获证产品特点,按以下规定选取使用方式:
(一)加施在获证产品本体、包装等部位的显著位置;
(二)应避免利用CBC标志误导、欺诈消费者;认证标志样式必须与“标志图例”中一致,不得对认证标志进行任何形式的篡改或误用。
(三)在获证产品的本体不能加施标志的,可将标志加施在产品的包装及随附文件中。直接印刷(如在包装上)的产品认证标志其颜色应与印刷品底色有明显区别,除使用原认证标志颜色外,也可印制为黑白色,标志如采用模压、蚀刻、金属牌形式,可随其材质原色。
3.3 持证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建立标志使用和管理制度,对标志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存档;
(二)保证使用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要求;
(三)只在证书所限定的产品上加施标志;
(四)在广告、产品介绍等宣传材料中正确地使用认证标志,不得利用认证标志误导、欺诈消费者;
(五)接受CBC对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3.4 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使用认证标志
(一)CBC暂停认证证书的产品,在暂停期间,该产品应停止使用认证标志;
(二)CBC撤销、注销认证证书的产品;
(三)认证产品的更改未经确认或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发生重大变化未经确认。
4.处罚
4.1获证企业有篡改、误用或滥用标志行为的,CBC将暂停或撤销其认证证书、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提起诉讼。
4.2认证标志不得非法印制,对违反规定者,将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罚。